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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封头标准的修改建议

作者:fengtouchang 日期:2019-03-20 15:25:57 点击:

       关于封头标准的修改建议
     (1)关于封头的范围
       扩充锆等其他非铁基材料的封头制作要求,探讨将成熟的封头类型纳入标准之中的可能。
      (2)关于封头标记的问题
        原标准中,采用了2种封头标记:设计标记和成品标记。建议在封头标记中增加封头坡口形式,取消成品标记。在封头制造中,如果对封头坡口进行约定,甚至标记出来,容器制造厂就便于组装,而封头坡口的加工,封头制造厂比容器制造厂要容易得多。另外,在封头实际应用中,成品标记所起的作用不大,也没有实际意义,因此,可以取消。
      (3) 关于修改封头成形后外圆周长或内径公差的意见
        外圆周长和内直径公差,由于制造水平的提高,可以提高制造精度,对于较薄壁厚的封头,特别是对于复合板,虽然规定了错边量,但与GB 150.4—2011《压力容器 第4部分:制造、检验和验收》等其他压力容器标准的规定相差较大,也时常因为外圆周长和内直径公差的原因而造成错边量的超标,不利于封头作为零件向可以互换的标准件方向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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